四平市市区挖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挖掘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分工范围,负责挖掘许可、监督、验收和修复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开展挖掘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保证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有效实施。地方法规 · 四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