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征兵工作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兵役机关,是指省军区、军分区(警备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县(市、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的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具体办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