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已设立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未设立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2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