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星湖风景名胜区七星岩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前款规定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已实施相对集中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依法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