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625 部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1 篇提到«劳动合同 解除»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7月28日37 条
    • 第十六条(四)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或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
    • 第十六条(九)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7 条
    •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计发到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之日,并应当在办理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3月25日61 条
    • 第十三条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60 条
    • 第十三条职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9月25日42 条
    • 第二十五条(一)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要求建立工会、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所在单位恢复其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本人不愿意恢复工作的,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
    • 第十八条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不利其履行职责的岗位变动。
  • 地方法规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8月16日22 条
    • 第九条(一)不签订、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的;
    •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对违法招用职工和不按照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等问题,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 第八条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在15日内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1990年1月1日16 条
    • 第十一条(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5月25日29 条
    • 第十六条(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
    • 第十五条基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在任期内,所在用人单位不得借故调动其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等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的除外。
    •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以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成员或者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和反映情况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7月27日37 条
    • 第十五条(一)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得通过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降低职级、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第二十九条(三)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 第十二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协商代表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企业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月12日33 条
    • 第十五条(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 第十四条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等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的除外。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和反映情况的职工,通过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6 条
    • 第八条(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 第二十二条(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因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3月31日36 条
    • 第七条(三)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员,通过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报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八条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委员和监督员履行职责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求用人单位意见,用人单位应当支持,不得因履行职责扣减工资、奖金及福利等待遇,无正当理由不得调动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12月28日23 条
    • 第七条(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0年5月25日39 条
    • 第三十三条(三)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 第十二条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0 条
    • 第十条(九)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1 条
    • 第九条(二)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岗职工除外);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22日29 条
    • 第十条(九)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31日33 条
    • 第十五条(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
    • 第十四条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在任期内,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降低职级、免除职务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个人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等行为、退休或者本人不愿延长的除外。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成员和反映情况的职工,通过调动工作岗位、扣减工资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打击报复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25日51 条
    • 第二十一条(二)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