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二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第十二条已废止企业应当保证双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协商代表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和其他待遇不受影响。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除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和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