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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624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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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7 条
    •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在任期内,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任期期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不得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3 条
    • 第十四条职工方代表在任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与职工方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企业恢复职工方代表的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工资;本人不愿恢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职工方代表支付赔偿…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8月30日47 条
    • 第二十一条被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未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第十一条在职人员转换用人单位的,应当依法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离职。
  • 修改、废止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12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期限应当如何起算问题的批复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30日45 条
    • 第四十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会法》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理恢复工作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补发应得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 第十三条工会帮助和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督促双方依法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 第四十条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愿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上一年度收入二倍的赔偿。
  • 地方法规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3年9月26日31 条
    • 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户籍、就业形式、就业期限等为理由,以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为手段,阻挠、限制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歧视职工协商代表,不得违法解除或者变更其劳动合同。职工协商代表参加平等协商活动,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31日47 条
    • 第十五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企业非因法定理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 第四十二条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因法定理由降低职工方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补发其应得的工资、福利待遇。非因法定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的…
  • 地方法规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一条(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侵犯协商代表权益、不当变更或者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
    • 第十三条职工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期间,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不得与职工协商代表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6年4月17日33 条
    • 第三十条(四)擅自调动工会负责人、工会筹建负责人工作或者非因法定事由变更、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征求和听取工会的意见;集体合同变更或者解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应当由企业和工会双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
    • 第二十七条职工担任专职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其任职时间不计算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再从事工会专职工作时,企业应当恢复其原工作或者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并在劳动合同期内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1年1月8日54 条
    • 第四十七条(七)强令企业对职工进行奖励、晋级增薪,干预企业录用、辞退、开除职工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十七条企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开除职工。对被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和开除的职工,待业保险机构依法提供待业保险金,劳动部门应当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对其中属于集体户口的人员,当地的公安、粮食部门应当准予办理户口和粮食供应关系迁移手续,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接收。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2年7月30日106 条
    • 第五十六条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
  • 地方法规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5 条
    • 第十三条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将其辞退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9 条
    •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决定用工形式、期限、工资数额、依法变更、解除劳动合同、解聘员工。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2年7月30日49 条
    • 第十五条工会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拟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工会对违法招用职工和不签、拒签劳动合同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 第四十五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职工代表、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按照正常工作的标准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十一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49 条
    • 第十五条工会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拟订劳动合同文本时,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意见。工会对违法招用职工和不签、拒签劳动合同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问题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 第四十五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职工代表、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或者人事行政部门责令恢复其工作,按照正常工作的标准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并按照劳动法等有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 第十一条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11月29日48 条
    • 第二十三条协商代表履职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 第四十三条(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调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
  • 地方法规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3月26日48 条
    • 第二十三条协商代表履职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 第四十三条(八)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调整协商代表的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变更、解除劳动合同,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34 条
    • 第十四条企业终止、解除或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工会认为不适当的,可以要求企业纠正。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6月22日44 条
    • 第二十七条辅警的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挂钩,并作为层级升降、奖惩、依法续签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7月14日44 条
    •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