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不得歧视职工协商代表,不得违法解除或者变更其劳动合同。职工协商代表参加平等协商活动,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保险福利待遇不变。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