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