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章 工资支付的基本制度第十四条已废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