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
- 制定机关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4年9月29日
- 施行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条文数
- 30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24年8月22日渭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活动是指以增进全体公民身心健康为目的的各种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向公众开放的用于全民健身的设施。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区域内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和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审批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一)市级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市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国民体质监测中心、体育公园等全民健身设施;
(二)县级应当建有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国民体质监测站、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
(三)镇级应当建有带看台的灯光篮球场或者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多功能运动场地、小型室内健身房或室内多功能活动室、健身器材等全民健身设施。
全民健身设施可以与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妇女儿童驿站、公园等公共设施相结合。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破坏生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山地森林、河流峡谷、草地荒漠等地貌,建设特色体育公园,在河道湖泊沿岸、滩地等地建设健身步道,并设立必要预警设施和标识。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居住区要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纳入施工图纸审查,验收未达标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住宅区体育设施未达到建设标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配建体育设施。不具备标准体育设施建设条件的,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体育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居民住宅区配套健身设施的用途。
受赠的公共体育设施,受赠单位为管理单位。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服务制度;
(二)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
(三)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四)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新建公办学校规划设计的体育设施,应当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离,便于向公众开放。
已建成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未与教学、生活区域相对独立或者隔离的,由教育、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体育等部门,支持和指导学校结合实际进行改造。
鼓励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在全民健身服务领域的应用,提升全民健康服务保障水平。
在体育宣传周期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宣传,体育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和展演、展示、咨询、体验等主题活动,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体育宣传周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市、县(市、区)体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应当推行体卫融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加强运动健康干预,鼓励将体质测定纳入健康体检项目。
市、县(市、区)体育、文化和旅游等主管部门应当支持体育旅游业发展,开展山地户外、水上、马拉松、自行车等户外运动项目,培育体育旅游精品赛事,打造体育旅游精品线路,扶持特色体育旅游企业。
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帮扶,营造适合残疾人健身的无障碍体育环境,保障特殊群体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民政部门应当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志愿服务等,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适用于体育公共服务、运动伤害等与全民健身相关的保险业务以及体育设施和体育赛事的风险评估。
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教育、统计等部门实施。
市、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站)应当开展日常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建立数据库,并将有关数据报体育主管部门。
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每年对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情况,包括开放时间、举办体育活动数量、服务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经费补助。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体育、财政等部门每年组织对学校体育设施面向公众开放时间、服务人次、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