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