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健身工作,开展适合其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全民健身活动。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向青少年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为老年人使用场地设施和器材提供必要帮扶,营造适合残疾人健身的无障碍体育环境,保障特殊群体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