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六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根据各自职能和特点,组织开展相关人群参与全民健身活动,并配合体育主管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