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全民健身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体育组织建设,实现基层体育组织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体育、民政部门应当规范体育社会组织管理,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办体育赛事活动,开展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志愿服务等,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