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 制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19年11月28日
- 施行日期
- 2020年1月1日
- 条文数
- 28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
(2019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自治区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等;
(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指导、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意见、规定等;
(四)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配套性规范性文件。
(一)设区的市、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
(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
盟辖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同时报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备案。
报送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文本及相关说明、制定的主要依据及其他有关材料等,有公告或者政府令的,还应当报送公告或者政府令。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报送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同时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报送全部备案材料的电子文本。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备案。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确定一个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督办等具体工作(以下简称审查工作机构)。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初步审查工作。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审查工作机构的职责。
(一)超越法定权限,对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作出规定;
(二)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增加或者扩大国家机关的权力或者缩减其责任;
(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违法作出调整和改变;
(四)有关内容与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原则明显相背,或者与上位法规定明显不一致,旨在抵消、改变或者规避上位法规定;
(五)明显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根据授权决定制定,其内容超出授权决定规定的范围;
(七)违背法定程序;
(八)其他不适当的情形。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以下称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接受该规范性文件备案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
审查要求、审查建议应当写明要求或者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审查的事项和理由。
对不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范围的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审查建议,由审查工作机构在收到后十日内告知提出机关、组织和公民,并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
经沟通,制定机关同意对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书面提出明确处理计划和时限的,可以不再向其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审查中止。
经沟通没有结果的,应当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研究意见,要求制定机关在两个月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审查工作机构、相关机构对审查要求、审查建议进行审查、研究时,根据需要可以与提出机关、组织或者公民进行沟通,询问有关情况,要求补充有关材料。
制定机关按照书面审查研究意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的,审查终止。
(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存在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不予纠正的,可以由审查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机构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的议案或者建议,报请主任会议决定;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存在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不予纠正的,可以由审查工作机构或者相关机构建议主任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专题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相关决议;
(三)盟辖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存在不适当情形的规范性文件不予纠正的,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可以将相关文件转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工作机构办理;也可以直接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予以撤销的建议。
经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审查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审查的典型案例。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纳入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制定机关应当按照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规定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