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7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