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三条已修改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