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职人员,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纳入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内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还应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