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室)负责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交办、转办、存档等工作,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分送审查工作机构和相关机构。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应当确定一个机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督办等具体工作(以下简称审查工作机构)。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相关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初步审查工作。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盟工作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审查工作机构的职责。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