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相关机构应当在收到规范性文件三十日内向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