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31日70 条
-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7月28日29 条
-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查处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负责违法建设的具体查处工作。
- 地方法规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6 条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1年12月10日44 条
-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客运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履行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职责,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1 条
-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自治县地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6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9年8月13日46 条
-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9 条
- 地方法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49 条
-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6 条
-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4月5日32 条
- 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30日42 条
- 第三十九条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相关检疫手续、进行除害处理、使用疫木等造成松材线虫病疫情扩散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以外,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9月30日41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8日48 条
- 第三条市(行署)、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石嘴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12月2日42 条
-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根据职责依法实施,或者由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30日33 条
-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2日62 条
- 第十二条各片区应当依法推行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各片区管委会以及海关、外汇、金融监管、税务等机构应当依法公布行政权责清单,优化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