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各片区应当依法推行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各片区管委会以及海关、外汇、金融监管、税务等机构应当依法公布行政权责清单,优化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