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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解除» 命中 563 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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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修改、废止的决定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4日无条文结构
    •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5月14日19 条
    • 第五条(一)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月20日25 条
    • 第九条(二)执行国家有关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况;
  • 地方法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4日22 条
    • 第十八条(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九条用人单位在订立、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得向职工收取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不得扣留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不得因职工不缴纳抵押金、保证金等费用而拒绝订立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需要延长职工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协商。未经协商的,工会或者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扣发职工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9月25日25 条
    • 第十条(六)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5月27日58 条
    • 第四十八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企业依法支付赔偿金。
    • 第十六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终止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或者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8日58 条
    • 第四十八条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补发劳动合同解除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职工方协商代表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的,由企业依法支付赔偿金。
    • 第十六条职工方协商代表在履行职责期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终止职工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或者扣发、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13年1月18日15 条
    • 第十二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 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20年12月29日54 条
    • 第四十七条建立了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但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事先通知工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起诉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有关程序的除外。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2003年6月25日8 条
    • 第六条根据工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职工和工会工作人员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履行工会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裁判用人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2倍的赔偿,并参照《违反…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1月18日53 条
    • 第二十七条(四)转为待聘、待岗人员,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但女职工提出的除外。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5年1月18日24 条
    •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第十二条开发区内的企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第十一条开发区内的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合适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5月28日45 条
    • 第三十七条(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停工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工作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七十五支付劳动者生活费。
  • 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2年9月27日45 条
    • 第三十九条(八)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扣发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和聘用合同的;
    • 第四十二条(一)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被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或者受到打击报复,或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二条(二)未征得本级工会、上一级工会同意,调动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的工作岗位,或者擅自变更、解除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延长工会主席、副主席、委员任期劳动合同的;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4月16日29 条
    • 第六条(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的情况;
    • 第七条(十)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或者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及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证件的情况;
    •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或者与劳动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3年11月8日31 条
    •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残疾职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不得违法解除与残疾职工的劳动合同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3月31日33 条
    • 第十三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给予职工处分,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七日通知本单位工会。工会认为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71 条
    • 第二十六条职工协商代表在本人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任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应当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至任期届满。但本人有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 第六十五条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愿意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两倍的赔偿,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第二十二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3月27日57 条
    • 第五十四条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前款原因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又不愿意恢复工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给予本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 第十九条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以及续订情况进行监督。
    •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因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单位恢复其工作,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正常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标准补发应得的报酬。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10月12日34 条
    •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与企业、事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时,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