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四条有效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解除依法行使职权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和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