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1,37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6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31日58 条
- 第三十九条其他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级分类规则,制定本部门政务数据开放清单,做好政务数据开放工作,并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数据开放应用。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25日70 条
- 第二十八条政务服务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互动,依法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不动产登记、生态环境等政务数据在金融领域开放和应用,提高数据共享水平,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0月11日47 条
- 第三十七条律师应当依法使用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查询获取的信息,对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用于受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以外的活动。
- 地方法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10日22 条
-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置,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奖励。
- 地方法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30日37 条
- 第十四条采集市场信用信息,涉及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应当经信用主体同意,并告知信用主体采集内容、采集方式、信息用途以及信用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除外。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5月13日55 条
- 法规性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6日26 条
- 第四条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安全生产、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6日33 条
- 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并及时处理,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 地方法规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4月12日46 条
- 第三十三条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实施信息使用管理分级准入授权制度,不得擅自移交数据资源实际控制权、管理权、使用权,保障数据及服务管理对象个人信息安全。
- 地方法规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4月4日23 条
- 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投诉举报侵害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 地方法规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8日19 条
-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开采、处置砂石资源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举报属实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地方法规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3日44 条
- 第四十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核查和处理,主动向举报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者处理意见,并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 地方法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23日65 条
- 第五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违法使用或者泄露乘客个人信息的,由公安、网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30日56 条
- 第五十三条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有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2月5日27 条
- 第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和江北新区管理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需要调取有关组织和个人信息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