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部门电话、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途径投诉举报侵害潮汕菜特色品牌的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