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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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4月6日41 条
    •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七条实施本条例第三章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 地方法规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0月13日34 条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二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处罚的,可以由有关执法机关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2月5日22 条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当事人,自愿参加社会服务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社会服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 地方法规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2月23日47 条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河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0月10日30 条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处罚的,可以由有关执法机关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
    •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23日36 条
    • 第二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使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改正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第二十四条确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应当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地方法规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9年6月11日31 条
    • 第四条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负责集中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2 条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
    • 第四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0 条
    • 第三十五条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
    • 第三十三条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6月28日49 条
    • 第四十五条在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违反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确定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6月20日68 条
    • 第四十九条公职人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监察机关可以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情节,经立案调查核实后,依照本法给予政务处分。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9月30日63 条
    •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犬人二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自最后一次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场处五十元罚款: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月18日65 条
    • 第六十条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公园管理单位,实施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29日34 条
    •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四条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地方法规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4月2日59 条
    •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地方法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5日116 条
    • 第一百一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 地方法规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2月6日33 条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反本条例规定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一条对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地方法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7月23日51 条
    • 第四十七条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罚没款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票据,并上缴财政。
    • 第五十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7月28日57 条
    • 第二十一条园区管委会按照有关程序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除外。
  • 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4年9月25日43 条
    •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可按规定程序冻结其银行存款,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