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条例/第三章 管理职权第二十一条有效园区管委会按照有关程序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机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除外。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