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作出行政处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开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