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六条有效本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