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