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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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13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285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1月23日50 条
    • 第四十条(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地方法规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2月21日38 条
    • 第二十六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4月9日60 条
    • 第五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相应的行政处罚已经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度集中行使的,由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部门给予处罚。
    •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梳理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执法主体和处罚依据,列出清单,并予以公布。有关执法主体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物业服务人报告和有关业主投诉的违法行为。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1月20日45 条
    •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公开行政处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提供行政处罚信息。
    • 第二十四条对行政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可以对检查对象采取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整改、下达监管关注函、出具管理建议书、约谈等方式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依法及时移交给有权处…
    •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可以与相关行业协会实施联合监管,建立健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衔接机制。
  • 地方法规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2月5日45 条
    • 第四十三条(三)未按照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3月28日65 条
    • 第六十三条(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5月30日51 条
    • 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 第四十四条(七)依法没收后拍卖、变卖的木材凭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
    •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决定。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2012年12月26日13 条
    • 第十条(二)因行贿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2001年12月3日无条文结构
    • (四)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而不移送的。
    • 六、对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可以作出不立案决定;对于需要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行政处罚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可以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移送的行政执法机关。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2013年4月23日9 条
    • 第二条(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 第五条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12月29日31 条
    • 第十九条(四)著作权等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 第十九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 第十九条(五)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7月31日74 条
    • 第七十一条(二)未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9 条
    • 第三十五条(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二十二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第二十三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及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7 条
    • 第三十八条(四)违反规定收费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19日31 条
    • 第二十九条(二)不依法行使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的;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21日30 条
    • 第二十八条(一)没有法定行政处罚依据而实施处罚的;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5月30日56 条
    • 第五十五条(四)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7月30日30 条
    • 第二十九条(三)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 地方法规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4月23日65 条
    • 第六十三条(三)擅自变更已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 第三十六条(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 第三十六条(五)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7月30日24 条
    • 第二十三条(二)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
    • 第五条(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情况;
    • 第二十二条违反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其规定予以处罚;法律、法规尚未规定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