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广东省房地产评估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4年7月15日19 条
-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的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7年10月30日40 条
-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8 条
- 第十条(十)在杞麓湖一级保护区内依法集中行使通海县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湖泊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由通海县人民政府拟定,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地方法规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6月11日57 条
- 第六条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相关行政处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行政执法,并依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配备执法人员。
- 地方法规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8 条
-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人民政府应当依据管理职责责令其改正,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 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已修改地方法规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6年4月26日19 条
-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违反法律援助有关规定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1 条
-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出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11月24日71 条
- 地方法规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4月18日60 条
- 第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实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9月29日55 条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5年3月25日46 条
-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的职权范围决定。法律、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处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7年11月30日44 条
-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2年1月21日31 条
-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56 条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0月8日42 条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江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已废止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29日35 条
- 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0 条
- 第三条市文物主管部门对全市的文物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文物稽查、保护、考古等机构受市文物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文物保护方面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