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