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实行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国家公园范围内资源环境综合执法职责;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和国家公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乡(镇)、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占地、建设,毁林种茶等实行联动执法。具体方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并督促实施。

国家公园范围内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协调、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旅游服务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由国家公园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使。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