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在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已取得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实施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性质及程度予以认定,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反馈处理结果。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终结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办理该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或者许可变更手续。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