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已废止地方法规地方法规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年6月29日施行日期2006年6月29日条文数无条文结构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这部法规的正文尚未采集入库。去官方原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