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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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4,302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8月7日85 条
    • 第五十五条(二)立法的主要依据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论证听证情况;
    •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的地方性法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
    • 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需要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
  • 地方法规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10月9日79 条
    • 第十七条(二)立法的主要依据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论证听证情况;
    • 第六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市地方性法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
    • 第九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需要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
  • 地方法规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4年9月29日86 条
    • 第五十五条(二)立法的主要依据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论证听证情况;
    • 第六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
    • 第十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需要设定或者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有关立法权限的规定。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36 条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给予处罚。
  • 地方法规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4月15日53 条
    •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据下列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5年4月14日76 条
    • 第六十二条(二)立法的主要依据和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论证听证情况;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29日81 条
    • 第三十五条(三)在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 地方法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30日38 条
    • 第三十条(三)对违反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本条例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5月28日36 条
    •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作出并执行。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22日68 条
    • 第五十一条自贸试验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片区管理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措施除外。片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相关中央驻桂单位建立联动执法和协调机制。
    • 第五十一条支持各片区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容错机制,依法审慎实施行政处罚
  • 地方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1997年2月20日34 条
    •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二十七条本条规定的责令停止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权决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
  • 地方法规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0年11月19日37 条
    •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4 条
    •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按《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5日38 条
    • 第八条设区的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范围,行使相应事项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
    •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同时废止。
    • 第九条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按照规定整合基层执法职责,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 地方法规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6月13日35 条
    •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
  • 地方法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27日72 条
    • 第四十一条(二)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第七十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 第六十四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5年6月27日41 条
    • 第三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 第三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 第二十三条销售本法第七条规定的违法商品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属于违法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予行政处罚
  •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 2014年8月12日25 条
    • 第十七条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中的“一年内”,以因走私第一次受到行政处罚的生效之日与“又走私”行为实施之日的时间间隔计算确定;“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的走私行为,包括走私普通货物、物品以及其他货物、物品;“又走私”行为仅指走私普通货物、物…
  • 地方法规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6 条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二十三条(四)对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计量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现场处罚。
  • 地方法规鄂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12月9日43 条
    • 第四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