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政府规章第六十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因行政管理需要,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立法权限和罚款限额的规定。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许可。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29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