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省级地方性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