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