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林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