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政处罚» 命中 8,32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11 部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337 篇提到«行政处罚»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5月25日37 条
- 地方法规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9月4日34 条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维护公共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24日37 条
-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决定。
- 地方法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月4日78 条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9月28日56 条
-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6年4月1日14 条
-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理。
- 地方法规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1 条
-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 地方法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8月9日51 条
- 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11月29日36 条
- 第十条(四)在杞麓湖一级保护区相对集中行使水政、渔政、生态环境保护、海事等部门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湖泊管理部门拟定,报玉溪市人民政府批准;
- 地方法规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5月30日65 条
- 地方法规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4月29日38 条
- 第三十五条对列入违法名单的建设项目参与者,其行为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相关审批部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并按规定采取准入限制、资格限定等信用监管措施。
- 地方法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3 条
-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执行处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4年6月30日42 条
-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34 条
- 第三十一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 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修改地方法规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11月27日60 条
- 第五十九条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53 条
- 第四十七条教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地方法规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33 条
-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不起诉的,做出处罚决定机关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地方法规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8月21日22 条
-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13年3月30日38 条
-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案情复杂、跨县(市)行政区域、行政处罚额度较大、在自治州辖区内影响较大的违法行为,由自治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相关)执法机构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