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移民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边境检查站决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24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