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维护公共秩序、道路交通安全、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