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29,910 部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1,37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6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月8日无条文结构
    • (二)依法保护顾客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1月5日无条文结构
    • (二)依法保护顾客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4月29日无条文结构
    • (二)依法保护顾客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2月6日39 条
    • 第二十条(五)依法保护顾客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
    • 第二十二条(三)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尊重他人隐私,未经授权不得公开他人肖像、身份、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3月24日55 条
    • 第三十四条(六)泄露或者非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 第三十五条(十二)泄露、非法使用在业务活动中收集或者知悉的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求职者个人信息;
    • 第三十二条个人求职的,应当如实提供与应聘岗位直接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个人信息以及相关基本情况。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8日76 条
    • 第三十五条(八)擅自泄露或者公开旅游者个人信息;
    • 第二十九条旅游者的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5月30日51 条
    • 第三十四条(六)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七条(六)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者做其他商业性使用;
  • 地方法规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30日51 条
    • 第三十四条(六)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求职者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七条(六)未经求职者书面同意,将求职者的个人信息、智力成果向第三方披露或者做其他商业性使用;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12月24日62 条
    •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危害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违法活动。
    • 第三条发展数字经济是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应当遵循优先发展、应用先导、数据驱动、创新引领、人才支撑、包容审慎以及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
    •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月18日30 条
    •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第十八条网络运营者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11月30日52 条
    • 第八条处理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遵循最小必要和合理期限原则,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并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
    • 第九条数据处理者对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所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和保密商务信息等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第二十七条数据交易场所应当建立公平有序、安全可控、可用、可信、可流通、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监管等规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
  • 地方法规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9月26日52 条
    •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快递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三十二条快递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取用户个人信息的范围,应当限于履行快递服务合同所必需,不得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
    • 第三十二条快递经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9年2月12日41 条
    • 第三十条血站应当建立献血者信息保密制度,对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医疗机构应当对所知悉的献血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7年5月31日58 条
    • 第三十三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 第三十四条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 第三十四条通信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通信业务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
  • 行政法规国务院公布 2018年6月29日48 条
    • 第二十九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0年9月25日58 条
    • 第三十三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用户个人信息。
    • 第三十四条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个人信息保护制度,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 第三十四条通信业务经营者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通信业务经营者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7月25日13 条
    • 第五条前款信息化装置和设备使用过程中涉及的个人信息数据的处理,应当遵守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11月29日48 条
    •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不得泄露或者违法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 第三十三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 第三十四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处理个人信息,个人有权请求删除;处理个人信息有误的,个人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地方法规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3月29日49 条
    • 第四十五条开展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过度处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 第四十五条数据采集人、持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数据安全,防止信息数据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第三十九条大数据交易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安全可信、管理可控、全程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自律管理等规则,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
  • 地方法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4年5月30日26 条
    •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个人信息数据泄露、窃取、篡改、非法使用等危害个人信息数据安全的违法活动。
    •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科技伦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