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数据资源,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电子商务、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