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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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与司法解释。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个人信息» 命中 1,364 部

党内法规里还有 5 部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另一套规范体系,不与国家法律位阶比较,单独检索。

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里还有 41 篇提到«个人信息»去看 →

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公告、通知一类的规范性文件。规章有《立法法》授权,规范性文件不是立法;两者的效力位阶都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单独检索,不并入上面的结果。

  •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09年6月27日50 条
    • 第九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第三十九条(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8年9月30日45 条
    • 第二十五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第三十九条(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地方法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5年5月29日44 条
    • 第四十二条(三)泄露在沿海边防治安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 地方法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4月9日53 条
    •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注册志愿者信息库。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志愿者的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1年8月5日47 条
    • 第二十七条捐赠人对个人信息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保密的,受赠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应当保密。
  • 地方法规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30日52 条
    • 第十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地方法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45 条
    • 第二十五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第三十九条(二)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或者提供、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2年3月30日47 条
    •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个人信息,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 修改、废止的决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6日无条文结构
    •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地方法规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16年9月29日47 条
    • 第六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9月30日49 条
    • 第三十五条快递经营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寄递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运单中的个人信息作匿名化处理。
    • 第三十五条快递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安全。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19日63 条
    • 第三十七条禁止采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等个人信息作为市场信用信息。
    • 第三十九条信用主体认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或者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在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共享、应用等过程中,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 地方法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公布 2021年8月12日38 条
    • 第二十四条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保密旅游者个人信息。超过保管期限的旅游者信息资料,应当妥善销毁。
  • 地方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1月14日49 条
    • 第十六条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用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不得违法收集、使用、泄露个人信息
    • 第三十九条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 地方法规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8月9日64 条
    • 第二十六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擅自使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个人信息
  • 地方法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6日55 条
    • 第二十二条个人信用信息一般不予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九条依法或者依照约定采集个人信用信息时,不得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除明确告知信用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外,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的信息。法…
  • 地方法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1年11月26日47 条
    • 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选择适当场所设置公共信息栏,供市民发布个人信息,并负责管理和保洁。
  • 地方法规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9月22日53 条
    • 第二十条(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尊重患者,用语文明,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维护患者合法权益;
  • 地方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2年7月26日36 条
    • 第二十一条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 地方法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2023年7月28日57 条
    • 第五十五条(二)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
    • 第三十七条审计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 第四十七条审计机关收集和处理相关数据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加强对审计数据的分类、分级管理,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