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经营和服务规范第三十五条有效快递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安全。快递经营企业使用电子运单寄递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运单中的个人信息作匿名化处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