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修改

捐赠人对个人信息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保密的,受赠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应当保密。

捐赠人依据慈善组织的宗旨或者募捐活动方案,可以约定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方向、实施项目和受益人。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