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募捐与捐赠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捐赠人对个人信息和其他有关事项要求保密的,受赠的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应当保密。捐赠人依据慈善组织的宗旨或者募捐活动方案,可以约定其捐赠财产的使用方向、实施项目和受益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